科研不可闭“眼”,生物安全法必须看
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指出,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将自2021年4月15日即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起施行。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到常态化防控阶段,新颁布的具有针对性、迫切性的《生物安全法》对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科研实验活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物安全法》共10章88条,根据有关生物安全的方针和政策,确定了法律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八个方面:一是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二是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三是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四是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五是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六是应对微生物耐药;七是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八是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分设专章,作出了针对性强,又具有可操作性的明确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介绍,生物安全法是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其颁布和实施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一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生物安全法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维护国家生物安全。明确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进行谋划和布局。三是提升生物安全防治能力。针对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来的问题,国家要支持生物安全事业发展,积极促进生物科技创新和生物产业发展,完善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四是完善生物安全法律体系。生物安全法全面概述生物安全风险,明确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解决生物安全领域基础性法律的空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全文链接如下:http://www.gov.cn/xinwen/2020-10/18/content_5552108.htm
(硕士研究生 左祥铎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