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中医药标准化培训项目授课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办公室《关于推荐中医药标准化培训项目授课专家的通知》,为加强中医药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好2013年度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中医药标准化培训项目,指导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试点)建设单位工作,更好地发挥专家队伍在中医药标准化培训工作中的作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办公室决定建立中医药标准化培训项目授课专家库。
请积极动员、并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老师为中医药标准化培训项目授课专家,请于12月27日前将《中医药标准化培训项目授课专家登记表》一份及电子表格交科技处。
附:《关于推荐中医药标准化培训项目授课专家的通知》
科技处
2013年12月25日
关于推荐中医药标准化培训项目授课专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试点)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中医药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好2013年度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中医药标准化培训项目,指导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试点)建设单位工作,更好地发挥专家队伍在中医药标准化培训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建立中医药标准化培训项目授课专家库。
中医药标准化培训项目授课专家的主要职责:为参加中医药标准化培训的人员授课。
现就专家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参加相关活动能够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自律,无不良记录;
(二)关心中医药标准化事业发展,具有较丰富的学术造诣,具备高级技术职称;
(三)热心中医药标准化事业,有一定的工作实践经验,优先推荐具有标准化管理、标准体系研究、标准制修订、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经历的专家;
(四)具有很强的责任心,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并完成中医药标准化相关工作,能够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推荐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对拟推荐专家进行审核把关,填写《中医药标准化培训项目授课专家登记表》(见附件),于2013年12月30日前将推荐函和相关附表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办公室,并将相关附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联系方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办公室 刘兴方 赵学尧
电话:010-59957669 传真:010-59957669
邮箱:satcms@163.com
附件:中医药标准化培训项目授课专家登记表.doc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办公室
2013年12月13日